各相关部门:
根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汕职院发〔2019〕16号)有关精神,我校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将于2023年5-6月开展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为顺利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与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为目标,坚持正确的指导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推动语言资源的保护与传承,促进地方文化事业的发展,为加强我市文化软实力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规模
拟资助重点科研课题不超过5项,单项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科研课题不超过10项,单项资助经费5000元。按照校级科研课题管理,研究周期为1年。课题经费管理按照《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
三、研究重点
本中心课题要体现鲜明的地方性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理论研究应密切围绕海陆丰地区方言文化展开,如海陆丰方言(包括福佬话、客家话、占米话、军话等)语言发展与使用情况研究、海陆丰方言语法范畴专题研究、海陆丰方言词语考察、海陆丰方言与民俗文化等,努力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价值的理论成果。应用对策研究应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聚焦海陆丰方言文化保护与传承,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报
(一)申报资格及要求
1.我校及我中心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社科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及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本中心一个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个本中心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本中心研究课题的申请。
3.上一年度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课题仍在研究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在确保不影响本年度课题开展的前提下,可申报本次课题。
4.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课题负责人仅限一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
6.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具备能够担负课题和经费管理的职责。
(二)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书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网站下载。请申报人认真做好选题申报工作,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送至汕尾职业技术学院A区求真楼(原实训楼)2楼人文学院209办公室(联系人:邱韵琳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87651490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立项申报
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立项课题并颁发立项通知书。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承担方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设计进行研究,在课题执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改课题题目,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课题研究周期为自立项通知书标注日期起一年。无特殊理由而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销。
(四)成果形式
课题结题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
(五)研究成果验收
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审,从中择优确定一批成果予以结项,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向课题组颁发结项证书。
海陆丰方言文化研究中心
2023年5月25日